各縣(市)、區人事局、市直各部門、各企事業單位人事(干部)處:
根據吉林省人事廳《關于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》(吉人字[2005]102號)文件精神,現將我市有關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報名時間
(一) 11月8日至17日市直各部門、各企、事業單位。
(二)11月18日至20日縣(市)(含雙陽區)。
以上報名期間周六、周日不休息。
二、報名地點
市直各部門報名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(南關區重慶小區10號樓、長春大街中澳大都會酒店后側、圈樓花魚鳥市場東南角。聯系電話:8912538);各縣(市)、區的考生到當地人事部門指定地點報名。
三、報名辦法
(一)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填寫《考試報名表》并匯總后到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報名。
(二)無上級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人員由其檔案管理部門、人事代理機構統一組織或直接到人事教育考試中心報 名。
(三)集中統一報名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可于11月1日后到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報名科領取《考試報名表》,考生也可以從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《考試報名表》。
(四)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:
1. 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的《資格考試報名表》;
2. 按照報名條件要求,提交畢業證書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會計證原件;
3. 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業務工作的年限和報考條件規定的相關證明;
4.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張;
5. 身份證復印件1張(貼在報名表背面);
6. 上年度的考生,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考原級別的考試(仍需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)。
(五)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,由報名人員或報名單位添涂《資格考試報名卡》。
(六)報考人員和所在部門、單位要反復核對涂卡信息,確保準確無誤。如涂卡信息不準確,其后果自負。
(七)實行滾動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者,再續考時要填寫檔案號,否則成績無效。
四、考試時間及科目
考試類別 | 考試日期 | 考試時間及內容 | 備 注 |
會計 | 2006年 5月20日 |
初級資格: 上午 9:00—11:30 經濟法基礎 下午 14:00—17: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: 上午 9:00—11:30 財務管理 下午 14:00—16:30 經濟法 |
考試時可攜帶藍、黑色鋼筆、圓珠筆、2B鉛筆、橡皮、計算器(免套、無聲、非立式、無存儲功能),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。 |
2006年 5月21日 |
中級資格 上午 9:00—12:00 中級會計實務 |
五、報考條件
考試類別 | 所學專業或職稱 | 學位或學歷 |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| |
會計 | 初級 | 與財會相近專業 | 高中以上學歷 | 有會計證 |
中級 | 與財會相近專業 | 大學專科 |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,有會計證 | |
大學本科 |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,有會計證 | |||
雙學士學位、 碩士研究生班畢業 |
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,有會計證 | |||
碩士學位 |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,有會計證 | |||
1、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、人事部聯合印發的《<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>及其實施辦法》(財會[2000]11號)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。 2、通過國家統一考試,取得經濟、統計、審計專業技術初、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,均可參加本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。 3、對符合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》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、澳門居民,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。 |
六、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
(一)考試級別及考試科目。2006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為《經濟法基礎》和《初級會計實務》2個科目;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《財務管理》、《經濟法》、《中級會計實務》3個科目。
(二)考試成績管理。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,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,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;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,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,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。
(三)考試大綱。200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發的考試大綱。
七、考試收費
按照省物價局、省財政廳吉價收涵[2001]52號文件規定,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人交報名費13元,每考一科交考務費36元。
八、頒發合格(資格)證書
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,由人事部與國家財政部共同用印,全國范圍內有效。
考試結束2個月后,考生可以上網查詢考試成績。
網址:rsks.changchun.jl.cn或直接輸入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亦可。
考試合格者,按通知時限要求持《準考證》、身份證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領取證書。發合格證書時網上通知。